一、內設機構
1.黨政綜合辦公室。承擔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基層宣傳工作、統戰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統計報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檔案、重要會務及機關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
2.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和扶貧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產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商貿流通和農作物經濟、水利建設與管理、扶貧開發、動物防疫及鄉村振興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有關方面的指導協調職責。
3.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社會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衛生健康、民族宗教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4.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實施村鎮規劃,指導實施國土資源、林政管理、造林綠化、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查處。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等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和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工作。
6.基層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設置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指導村(社區)加強黨組織陣地建設。負責基層黨的代表大會,選舉黨代表及黨代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村(社區)干部隊伍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指導村(社區)開展“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督促落實以黨建促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工作。
二、事業單位
1.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文化綜合服務站)。負責社會救助、社會保障、退役軍人創業就業、衛生健康和助殘、文化旅游廣電、科技、教育、體育、市場監管、公交環保、規劃建設、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和相關應急事務工作。
2.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水產、移民、扶貧、多種經營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和相關應急事務工作。
3.政務服務中心。負責鄉鎮政府及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相關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網格化綜合管理的事務性、輔助性服務工作。
4.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退役軍人服務工作。
5.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文化旅游廣電體育、交通運輸、林業、市場監管、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