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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 發布時間:2023-11-02
| 附件3 | ||||||||||||||
|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0年版) | ||||||||||||||
| 項目 編碼 | 項目名稱 | 執法 類別 | 執法主體 | 承辦 機構 | 執法依據 | 實施對象 | 辦理時限 | 備注 | ||||||
| 法律 | 行政 法規 | 三定方案 | 部委 規章 | 政府 規章 | 規范性 文件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
| 1 | 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醫療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 基金 監管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于行政處罰。 |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協議醫療機構有本辦法第十九條所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三)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約定解除服務協議。 第三十四條 協議零售藥店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二)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約定解除服務協議。 | 《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管理辦法》(人社廳發【2016】61號) |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醫療保險服務機構 | 30個工作日,復雜的延長至3個月,特別重大的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欺詐騙保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 | ||||
| 2 | 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 基金 監管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一百零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 《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調查、處理期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暫停支付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參保人員在意外傷害事故中隱瞞第三人賠償責任,同時獲取第三人醫療費用賠償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視為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 《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管理辦法》(人社廳發【2016】61號) |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 30個工作日,疑難復雜的,延長至3個月,特別重大的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 |||||
| 3 | 對用人單位不辦理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登記、未按規定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以及偽造、變造登記證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 基金 監管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 法人、其他組織 | 30個工作日,復雜 的延長至 3個月,特別重大的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 |||||||
| 4 | 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 基金 監管處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9號) 第六十八條: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 30個工作日,復雜 的延長至 3個月,特別重大的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 |||||||
| 5 | 對納入醫療保障范圍的醫藥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 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 |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 基金監管 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二)查詢、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賬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 第三十五條 經營者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必需的賬簿、單據、憑證、文件以及其他資料。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二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國家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規定:國家醫保局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湖南省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規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 定點醫藥機構及其人員 | ||||||
| 6 | 對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 行政處罰 |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 基金監管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對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資格并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禁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 禁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義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藥師等有關人員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禁止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藥師等有關人員以任何名義收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 | 醫藥企業 | ||||||||
| 7 | 建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等信用記錄制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 行政處罰 |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 基金 監管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等信用記錄制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 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