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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省林業局 ???? 發布時間:2025-12-04
近日,省林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革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湘林資〔2025〕11號),委托下放部分建設項目永久使用林地省級審核審批權限,并明確臨時使用林地審批權限,以深化涉林要素保障“放管服”改革,提升審批效率。
根據通知,永久使用林地審批權限委托下放范圍為1公頃以下(不含1公頃)建設項目,涉及自然保護地、免繳森林植被恢復費、新能源(風電、光伏、抽水蓄能等)、采礦、涉密、跨市州項目審批權限不予委托下放,省級權限內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延續審核全面委托下放;委托對象為各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及試點縣市(由各市州推薦,每市州確定1-3個縣級林業部門,不含市轄區);委托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后續將根據試行情況調整。
臨時使用林地審批權限按面積分級,占用5公頃以下由縣級林業部門審批,5公頃以上(含)20公頃以下由市州林業局審批,20公頃以上(含)由省林業局審批;其中,風電、光伏臨時占用林地,涉及自然保護地的直接林業生產服務設施或項目臨時占用林地,由省林業局審批。
為確保政策落地,省林業局將與相關單位簽訂委托協議,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及系統配置銜接,要求被委托單位制定承接方案,強化人員、硬件配套,確保委托事項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該政策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減少審批層級、縮短時限、優化營商環境,為建設項目提供高效涉林要素保障,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