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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黨政辦 ???? 發布時間:2025-04-15
各村(社區)委會:
為切實做好我鎮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作為全鎮首要工作,一切服從森林防火。
(二)4月1日至4月8日,鎮駐點干部要進駐所聯系的村,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包片的黨政負責人要負責指導、督促和配合各村落實防火措施。火災發生后,相關人員要及時靠前指揮撲救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三)從4月1日起至4月8日,全鎮所有干部職工取消休假,必須保持通訊暢通,要進入森林防火工作的臨戰狀態,隨時待命。
(四)所有鎮干部清明期間要堅守工作崗位,各村要安排好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包村干部要進村,半專業撲火隊要整裝待命,撲救物資和后勤物資要準備充分。
二、宣傳教育
(一)標語宣傳。每個村森林防火永久性宣傳牌不少于3塊,重點地域和每個村民小組都要張貼不少于10塊宣傳標語。
(二)廣電宣傳。從4月1日起,各村“村村通”廣播,滾動播放清明節森林防火宣傳、禁火令音頻資料。
(三)資料宣傳。各村(社區)要將《禁火令》和公開信分發到戶,落實《禁火令》的入戶簽收工作。
(四)車輛宣傳。4月1日起,鎮政府將在晴天全天組織3臺宣傳車在各村巡回宣傳,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宣傳氛圍。
(五)鳴鑼宣傳。從4月1日起,各村護林防火員晴天鳴鑼示警。清明節期間,各村護林防火員除雨天外要全天鳴鑼。
(六)站點宣傳。4月1日至4月8日,鎮政府將在集市、主要路口、衡岳和衡炎高速公路出口、楊山大嶺等設立宣傳點,各村在重要地段全天候安排人員值守。
三、落實責任
(一)明確防火責任。各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為各村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駐村鄉鎮干部為直接責任人。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而發生火災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二)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包村鎮干部、村干部和護林防火員工作職責,要劃分責任區域,定人定崗,落實責任。二是要加強村級防火員管理,保證防火員按時到崗,增強護林防火員責任感。遇到火險三級以上天氣,一定要組織村級防火員鳴鑼禁山和守山頭。
(三)責任追究。對相關村和責任人的追究,按照鎮制定的《森林防火責任狀》執行。
四、火源管理
(一)組織巡邏看護。凡晴日,各村要組織不少于五人的野外用火巡查專班進行拉網式巡查,對未組織巡查的村予以通報批評。村干部按照誰包組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晴天守護,除雨天外,村干部要組織護林防火員鳴鑼禁火,加強巡護。祭祀用火高峰期(4月1至8日),駐點干部必須下到各村,組織村干部、黨員組長,分守山頭墳場,登記進山祭掃人員,收繳火種,嚴防死守,確保萬無一失。遇晴天時,鎮督查室和林業站要組織專門巡查小分隊巡查情況,逐日上報巡查開展情況。雞公巖烽火觀測點人員要到崗到位,晴日必須瞭望、監測火情,并及時報告。
(二)守住重點地段。楊山公園要定人定崗,專人負責巡護,由吳集村、平洲村、龍奉村、楊峰社區一同和住建局值守。各村安排專人嚴管轄區內重點區域、重點部位。
(三)嚴查野外用火。鎮半專業撲火隊組織人員,加強對高速公路、縣鄉公路兩側的野外用火巡查;各駐村干部要進村組織村干部、護林防火員查處野外用火,做到冒煙就查,有火就罰,燒山就抓。
五、值班調度
(一)強化值班調度。落實專人值班,各片負責人,堅持24小時值班帶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
(二)嚴格火情報告。火情信息實行每日報告制度,火情由鎮分管領導統一上報,不得擅自對外發布。鎮林業站對火情要問明起火原因、撲救進展情況,要及時跟蹤聯系,重大火災要立即上報鎮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如有瞞報、謊報、延誤撲火戰機,或越級上報,造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員的相關責任。
六、應急處置
(一)撲火力量。鄉鎮的半專業撲火隊和各村級撲火應急隊伍都要加強培訓,進入臨戰狀態,就近分片負責各村重點地段和鄉鎮較大火災的支援撲救重任。
(二)物資準備。鎮林業站負責撲救隊伍物資準備。要想方設法,添置好防火物資和生活必備物資,保證能提供100人所需撲火工具,保證能同時撲救幾個火場的物資供應。各村負責各村撲火隊伍的物資準備,要求每村有一面銅鑼,儲備15套迷彩服,30把彎刀,20把二號工具、2臺噴霧滅火器等撲火用具。
(三)撲救原則。一旦發生火情,各村應急撲火隊伍要立即出動,力爭“打早、打小、打了”。凡是發生較大森林火災,鎮半專業撲火力量由鎮政府統一指揮調度。有關撲火費用支出,按“支援誰,誰負責”原則,由所在村承擔。同時,各村要負責組織安全知識和撲救技能培訓,嚴禁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參加撲火,要堅持科學撲救,確保人員安全。
七、嚴厲打擊
鎮林業站要配合森林公安分局加大對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力度,做到偵查和撲救同步,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嚴厲打擊森林火災肇事者。對違反野外用火有關規定擅自在林區用火者,要依法予以重罰;對不服從處罰并干擾執法的違規用火者,要嚴厲打擊,依法拘留;清明期間的火災案件,對肇事者的追究抓捕,按照就近原則由派出所先行直接處置,案件確需移交的再移送縣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