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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黨政辦 ???? 發布時間:2023-12-06
石灘鄉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確保我鄉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順利開展,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可持續發展,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做好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3〕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將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含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確保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下簡稱“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以及穩定脫貧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二、參保繳費政策
(一)參保對象范圍
具體包括:
1.本鄉戶籍的農村居民;
2.本鄉戶籍的城鎮居民;
3.本鄉戶籍的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兒童;
4.婚嫁遷入、長期居住在我鄉尚未遷戶,以及因各種原因尚未登記戶口的常住居民;
5.新生兒(新生兒應在出生后90天內參保繳費,自出生之日享受醫保待遇)。
(二)繳費標準及時間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380元/人。2024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2024年度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確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
(四)參保和繳費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居民在戶籍所在地參保。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居民醫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并向參保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居民醫保費。原則上大中專院校學生(含新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由學校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統一在學校所在地參保的,不得在原戶籍地重復參保。參保人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方式參保繳費:
1.湘稅社保手機APP;
2.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
3.銀行智能POS機;
4.手機銀行;
5.銀行柜臺。
各村原則上不再采取集中收取現金繳費的方式,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以集中收取現金的形式繳費的,收取費款后應及時通過上述繳費渠道繳費入庫。堅持“誰收取、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做到即收即錄。
(五)參保繳費流程
1.續保人員繳費流程。參保人可通過湘稅社保手機APP、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鄉鎮代辦點的銀行智能POS機、手機銀行、銀行柜臺等五種方式直接繳納保費。凡通過以上方式繳費的,均有繳費記錄可以查詢,如繳費人有需要,手機繳費記錄、POS機刷卡小票或銀行收款憑單均可作為繳費憑證,也可在繳費成功1天后前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2.普通居民新增參保(含往年參保信息有誤)繳費流程。新增參保人員應在集中征收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前往我鄉醫療保障站或各村服務中心醫保信息窗口進行參保登記后再繳費。往年參保信息有誤人員應在集中征收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前往鄉服務大廳醫保信息窗口修改參保登記信息后再繳費。
3.特殊情形參保繳費流程。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并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統籌區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后,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復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穩定脫貧人口,經排查核實屬于客觀原因在集中參保繳費期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內參保繳費)未能在統籌地區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到賬之日起30日后享受醫保待遇。
(六)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由相關部門給予全額或部分資助。
1.對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相關資金渠道全額資助380元/人;
2.對低保對象、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相關資金渠道給予定額資助190元/人。
3.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不再享受醫療救助參保政策。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召開我鄉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動員大會,并通過“村村響”、微信、橫幅和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在全鄉范圍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和正面引導,讓“早參保早受益、遲參保遲受益、不參保不受益”的觀念深入人心。
(二)參保繳費階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鄉村兩級干部應采取“干部上門輔導,居民自主繳費”參保繳費方式,同步做好宣傳、發動、調度、統計等基礎工作,定期上報參保繳費工作進度。
(三)繳費公示階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征收工作完成后,各村應將已參保人員數據明細加蓋鄉鎮和村公章后向繳費人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優化繳費服務。各村要繼續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以村組為支點,學校和駐鄉單位為抓手,同時要充分發揮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兩代表一委員”的作用,建立“駐點負責人+駐村干部+村黨組織書記+包片村干部+組長”網格化管理機制;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要根據參保繳費進度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送式宣傳;要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
(二)加強宣傳引導。及時開展“全民醫保手牽手,醫保護航心連心”基本醫保全民參保計劃集中宣傳活動。切實做好集中推廣活動,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持續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依法參保、積極參保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鼓勵有條件的居民積極購買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提升個人和家庭的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