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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23-05-31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森林防滅火相關會議精神和工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就以更大力度抓實當前森林防滅火工作明確如下事項。
一、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巡查。(一)特護期內,鎮組建宣傳巡查組,每天派出一臺宣傳車和不少于3人的巡查隊伍,于10時至21時期間在全鎮開展巡回宣傳,同步查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鎮派出所每天安排適量警力參與重點時段(16時至21時)巡查。(二)各片區由片長牽頭,整合片上駐村干部組建專班,全天候在片區內各村巡邏,發現違規野外用火要第一時間撲滅、第一時間查處。(三)各村實行村干部包組、黨員組長包戶,再次開展“敲門行動”,逐戶上門重申《禁火令》要求,逐戶簽收《承諾書》,確保特護期禁火要求家喻戶曉。村支部書記帶頭于每天傍晚在轄區內巡查,及時勸阻和制止群眾違規用火行為,確保本村無煙點火點。老、幼、癡、傻等特殊人群由村安排人員實行“一對一”看護。(四)各村防火護林員統一于每天下午開展巡林,每天巡林應不少于6小時,發現群眾違規用火要及時報村支部書記或鎮林業站。(五)鎮、村半專業撲火隊成員近期不得外出,必須全天候在轄區內待命,確保能在20分鐘內帶裝備結集到位。鎮、村要對滅火設備設施再清點、再補齊,缺失或損毀的必要滅火設備迅速添置到位。
二、加強違規用火行為處罰。鎮巡查隊、片區巡邏隊實行“見煙就查、見火就罰、燒山坐牢”,每處野外用火均要找到當事人,點火后逃離現場的由片、村負責“以地找人”,對當事人先由鎮派出所傳喚問話,符合條件的依法拘留,再由鎮林業站會同片村對其罰款500元—3000元到位、寫檢討書并在全村醒目位置張貼到位、鳴鑼禁山3天到位。凡找不到當事人的火點,由片督促村按標準繳納罰款到鎮財政。
三、加強火災火警問責處罰。(一)對鎮村責任人從嚴問責。特護期內凡發生火災火警的村,火災超過2小時未撲滅的,村支部書記停職專抓森林防火,如在停職期間再次發生火災予以免職;火災在當晚12點前未撲滅形成隔夜火的,村支部書記就地免職,片長、副片長及聯村黨政領導和脫產干部由縣、鎮紀委依規問責。(二)對火災肇事者從嚴處罰。對當事人罰款3000元以上,火災造成的經濟損失、撲救火災動用人員和設備經費由當事人全額承擔,并視火災影響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四、加強鎮村干部常態督導。(一)特護期內,鎮村干部實行駐村盯守。聯村黨政領導和駐村干部每天16時后到村一線檢查指導,并住宿值守在村。家住縣城或其他地方的村干部搬回本村駐守。(二)鎮紀委以“四不兩直”方式逐村檢查“敲門行動”開展情況,對弄虛作假、工作不實的村予以通報批評,并計入年終績效考核;不定期隨機抽查黨政領導和脫產干部駐村盯守情況,對不按要求落實的予以約談或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