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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溪鎮 ???? 發布時間:2024-09-23
甘政發[2024]20號
甘溪鎮2024年防溺水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鎮預防各類溺水傷亡事故工作,特別是預防青少年兒童突發溺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貫徹落實湖南省學生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湖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普法宣傳和貫徹落實的通知》(湘學安委辦【2024】5號)要求、衡陽市學生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學生溺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和6月24日市學安委第三次全體成員會議暨學生防溺水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全鎮學生防溺水工作,現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做到宣傳教育全覆蓋,警示標志全覆蓋,隱患排查全覆蓋,監管監控全覆蓋,全方位構筑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網,實現"零溺水"的目標。全面防控,強化工作措施,做到重點時段有人看守,重點水域有警示標志,重點人群有人監護或代理監管,堅決遏制各類溺水傷亡事故的發生。
組織領導
成立甘溪鎮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實行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家校聯動、社會參與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由甘溪鎮黨委書記劉永興擔任組長,副鎮長羅嵐擔任副組長,各村(社區)村支兩委、防溺水專干等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便民服務中心,由袁文軍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防溺水的日常工作開展。
工作方案
(一)宣傳發動
多形式、多渠道向全鎮廣泛開展《湖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詳見附件3)的普法宣傳,大力宣傳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在防溺水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進一步凝聚預防學生溺水的共識,全面提高全鎮共同參與預防學生溺水的安全意識,筑牢防溺水安全網。
1、防溺水宣傳群眾化
充分發動群眾力量,建立以吹哨人、渡口發航人、安全員、碼頭沙場經營者、經常在水域附近生產生活的村民、釣魚者為成員的群眾化防溺水宣傳隊伍,及時發現并制止學生私自違規下水玩耍及到危險水域游泳行為。
2、學校防溺水宣傳教育常態化
校園防溺水宣傳是防溺水工作的重要組成成分,鄰近暑期,甘溪各校各園需個性化組織防溺水宣傳活動,嚴格落實安全教育提醒機制。包括但不限于開展防溺水專題家長會、防溺水專項工作家訪、防溺水知識課堂等方式。
3、防溺水宣傳活動多樣化
通過多平臺、多方式開展防溺水宣傳活動,比如循環播放防溺水宣傳音頻、開展敲門行動進村入戶發放倡議書、召開屋場懇談會、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巡講活動、組織觀看預防學生溺水應急演練等多種方式進行重點防范。通過舉辦防溺水知識講座、利用微信群等社交傳播平臺轉發、入戶摸排、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引導群眾自主宣傳。積極轉發防溺水提示和各個平臺播放的預防學生溺水教育片、警示片以及預防學生溺水知識公益宣傳片,在溺水易發時段增加宣傳頻次。大力營造防溺水工作的宣傳氛圍,各村宣傳標語不得少于5處。
4、加強對監護人的預防溺水宣傳教育
加強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的溝通聯系,引導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增強監管意識,特別是單獨帶小孩的家長,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對外出學生要做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內容、知歸時),尤其要做好學生在暑假防溺水的教育及監管;要特別關注農村地區、留守兒童等特殊學生群體安全監管,準確掌握孩子動向,嚴防失管失控營造預防溺水的家庭氛圍,與家長共同織牢織密防溺水安全網。
(二)重點人員摸排
針對重點學生進行摸排,摸排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單親家庭學生、監管缺失學生、經常游泳戲水學生、居住在危險水域附近學生等防溺水重點關注人員,建立工作臺賬,加強家校聯系,落實關愛幫扶措施。
以駐村的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的方式,組織鎮村兩級干部、駐村工作隊等人員力量,發動黨員、組長積極參與,共同開展重點兒童摸排,堅持進門入戶,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各村(社區)入戶摸排時要采集所有兒童基本信息,將摸排出來的兒童分門別類,填寫《各村重點兒童摸排及"六包一"責任統計表》(見附件1),建立重點兒童"一戶一檔",以便下一步開展防溺水工作。
(三)重點水域摸排
各村(社區)要不斷完善預防學生溺水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進一步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家庭監護責任,全面摸排本轄區內的湖泊、河流、水庫、池塘、溝渠、水坑等各類危險水域,包括(骨干塘39個、小二型水庫4個、水庫6個、河道45.5公里)。
與重點人員摸排類似,針對重點水域進行摸排,確保重點水域有警示宣傳、救護工具、吹哨人,全面排查山塘、水庫等重點水域,配齊"四個一"(一塊警示標志牌、一個救生圈、一根救生桿、一根救生繩)的安全防護措施,實現每個重點水域均有鎮村兩級責任人負責,并且追加一位吹哨人(離水域最近的農戶,暑假期間適當給予補貼),填寫《甘溪鎮防溺水盯守安排表》(見附件2)。
(四)加強人防措施
1、按照"屬地管理、地方負責"的原則,村主職干部親自抓,村委相關負責人具體落實,在本轄區內實行村、組包保責任制。重點水域、溝塘等要明確安全信息員,責任到人,分片負責。
2、加強巡查值守:組織衡陽群眾志愿者、網格員等力量,對重點水域進行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并勸阻游泳、戲水行為。建立轄區內所有水域登記、巡查制度,認真填報重點水域排查情況登記表及水域巡查記錄表,從7月1日開始每天在鎮村干部工作群中發布穿衡陽群眾馬甲的巡邏照片。
3、完善問題發現機制。廣泛宣傳引導,暢通信息報送渠道,自下而上發動群眾參與,爭取人人都可以當好防溺水"監理員"、"吹哨人"。用好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以及村級公益性崗位等人員力量,在高溫天氣加大日常巡查摸排力度,及時發現下水下河情形。
4、健全應急服務機制。有重點水域的村(社區)建立應急分隊,繼續組織應急業務培訓,配備必需設備。發掘鄉野水性好的人士,加強指導和服務,加強農村防溺水隊伍建設,確保隨叫隨到,危急時刻能及時應對,有效處置為防溺水工作提供支撐和服務。
5、充分發揮村組干部、黨員人員熟、地形熟的優勢,對青少年兒童進行安全教育監護責任的家訪,加強協調配合,突出抓好學生脫離學校教育、留守兒童遠離父母等監管薄弱環節,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假期安全對接機制。
(五)加強物防措施
1、增設救援設施:在重點水域配齊"四個一"(一塊警示標志牌、一個救生圈、一根救生桿、一根救生繩)等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一旦發生溺水事故能夠迅速施救。
2、設立警示牌:將轄區內所有危險水域周邊顯著位置都設立醒目的永久性警示標識,比如防溺水警示牌,提醒公眾注意安全。
3、利用村村響、移動安監車廣泛高頻次全覆蓋開展防溺水宣傳及勸導。
(六)加強技防措施
1、利用防溺水"水域精靈"智能報警裝置,探索使用智能監控、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利用現有監控資源或增設監控攝像頭,對重點水域進行全天候監控,對進入危險水域的人員進行預警和勸阻,及時做好溺水防范工作。
2、建立應急響應平臺:整合各方資源,建立快速響應的應急指揮平臺,確保一旦發生溺水事故能夠迅速調度救援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大對防溺水工作的重視,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開展會議,科學研判,合理部署,全面動員,從嚴從細抓好工作開展,充分認識到當前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的極端重要性,以極端負責的態度和"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切實把防溺水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加強協作,強化責任。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分工協作,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及時解決突出問題,形成黨政領導、部門聯動、依法監管、社會參與的聯動機制。各村(社區)、各單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實落實管理責任,加強信息報送,不得有情不報和緩報。凡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而引發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強化措施,加強督查。圍繞努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目標,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機制健全、任務明確、措施到位。如發生中小學生溺水事故,要對照《規定》進行事故責任倒查,對工作責任不落實、管理措施不到位、重點水域漏管失控等導致發生學生溺亡事故的,存在遲報、漏報、瞞報等行為的,一律報請相關部門依規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各村(社區)在7月11日前根據入戶摸排信息上報《農村廁所現狀摸底統計匯總表》(見附件1)和《農村廁所問題摸排整改臺賬》(見附件2)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相關附件電子版、紙質版(經村支書簽字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報送至甘溪鎮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便民服務中心)。
附件:1.各村重點兒童摸排及"六包一"責任統計表
2.甘溪鎮防溺水盯守安排表
3.湖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
衡東縣甘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附件1:
序號 | 學校 名稱 | 村 | 組 | 學生 姓名 | 學生類別 | 包保責任人 | ||||||||||||||||
留守 兒童 | 困境 兒童 | 單親家 庭學生 | 監管缺 失學生 | 經常 游泳 戲水 學生 | 居住在 危險水 域附近 學生 | 學校 領導 | 聯系電話 | 班主任 (任課老師) | 聯系電話 | 鄉鎮(街 道)干部 | 聯系電話 | 村(社區) 干部 | 聯系電話 | 駐村工作 隊干部 | 聯系電話 | 監護人 | 聯系電話 | |||||
各村重點兒童摸排及"六包一"責任統計表
附件2: 甘溪鎮防溺水盯守安排表 |
序號 | 水域名稱 | 所在村 | 水域類型 | 警示標志(有/無) | 救生圈(有/無) | 救生桿(有/無) | 救生繩(有/無) | 安全隱患 (沒有填無) | 吹哨人 (距水域最近的農戶) | 村級責任人 | 鄉鎮責任人 |
1 | 胡家沖 | 大源村 | 骨干塘 | ||||||||
2 | 曹家塘 | 大源村 | 骨干塘 | ||||||||
3 | 三家塘 | 大源村 | 骨干塘 | ||||||||
4 | 馬婆沖氷庫 | 大源村 | 骨干塘 | ||||||||
5 | 大源塘村2414塘 | 大源塘村 | 骨干塘 | ||||||||
6 | 大塘 | 大源塘村 | 骨干塘 | ||||||||
7 | 大源塘 | 大源塘村 | 骨干塘 | ||||||||
8 | 大源塘 | 大源塘村 | 骨干塘 | ||||||||
9 | 楊梅沖水庫 | 金覺峰社區 | 骨干塘 | ||||||||
10 | 九龍沖水庫 | 金覺峰社區 | 骨干塘 | ||||||||
11 | 正沖水庫 | 金覺峰社區 | 骨干塘 | ||||||||
12 | 大嶺沖水庫 | 金覺峰社區 | 骨干塘 | ||||||||
13 | 楠木沖水庫 | 金覺峰社區 | 骨干塘 | ||||||||
14 | 老屋塘水厙 | 金覺峰社區 | 骨干塘 | ||||||||
15 | 三里沖水庫 | 金覺峰社區 | 骨干塘 | ||||||||
16 | 對家沖 | 石崗村 | 骨干塘 | ||||||||
17 | 新祠堂 | 石崗村 | 骨干塘 | ||||||||
18 | 藕塘沖 | 石崗村 | 骨干塘 | ||||||||
19 | 過路堂 | 石崗村 | 骨干塘 | ||||||||
20 | 王家沖 | 石崗村 | 骨干塘 | ||||||||
21 | 漢塘 | 石崗村 | 骨干塘 | ||||||||
22 | 鐵爐沖 | 石崗村 | 骨干塘 | ||||||||
23 | 后頭沖 | 石橋村 | 骨干塘 | ||||||||
24 | 王家沖 | 石橋村 | 骨干塘 | ||||||||
25 | 龍塘 | 夏浦村 | 骨干塘 | ||||||||
26 | 饒家沖水厙 | 新楊村 | 骨干塘 | ||||||||
27 | 董家垅水庫 | 新楊村 | 骨干塘 | ||||||||
28 | 馬家沖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29 | 雙粒沖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30 | 新田凹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31 | 對門臺上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32 | 四房灣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33 | 干木沖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34 | 竹嶺沖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35 | 四房灣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36 | 朱家沖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37 | 興隆水庫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38 | 興隆漁場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39 | 中心水庫 | 中心村 | 骨干塘 | ||||||||
40 | 官沖 | 東沖村 | 小二型水庫 | ||||||||
41 | 焦沖 | 東沖村 | 小二型水庫 | ||||||||
42 | 達底沖 | 東沖村 | 小二型水庫 | ||||||||
43 | 馬婆塘 | 石崗村 | 小二型水庫 | ||||||||
44 | 洣河 | 大源村 | 河道 | ||||||||
45 | 洣河 | 金覺峰社區 | 河道 | ||||||||
46 | 甘溪河 | 金覺峰社區 | 河道 | ||||||||
47 | 甘溪河 | 石崗村 | 河道 | ||||||||
48 | 甘溪河 | 新東村 | 河道 | ||||||||
49 | 甘溪河 | 石橋村 | 河道 | ||||||||
50 | 洣河 | 夏浦村 | 河道 | ||||||||
51 | 廖家灣河 | 夏浦村 | 河道 | ||||||||
52 | 洣河 | 中心村 | 河道 |
附件3
湖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
(2024 年 5月 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遵循多方參與、標本兼 治的原則,實行政府領導、家校聯動、社會參與、部門協作的聯 防聯控機制,共同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
第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以下預防被監護人溺水義務:
(一)開展經常性預防溺水等生命安全教育,增強被監護人 預防溺水意識;進行游泳技能和辨別危險水域、熟習水性教育,提高被監護人自救能力。
(二)被監護人游泳、戲水的,應當陪護;存在危險游泳、戲水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批評教育。
(三)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履行監護義務的,應當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監護。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監護人履行預防溺水義務。
第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履行以下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職責:
(一)有針對性地對中小學生進行預防溺水知識教育,培培養生預防溺水的安全意識,創造條件開展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培訓,提高學生辨別危險水域、熟習水性的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 出現中小學生未按時到校、學校提早或者延遲放學等特殊情形時,及時與中小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聯系,在溺水風險較高的時段及時提醒中小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做好預防溺水工作;
(三)加強校園內溺水隱患排查,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明確 相關負責人;加強教育教學期間安全管理,嚴禁中小學生擅自游泳;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有溺水風險的社會實踐活動時,制定預防溺水工作預案。
第四條 池塘、水潭、水渠、河段、湖泊、水庫、碼頭、渡口、公用水井、公園內水域等有較高溺水風險水域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落實預防溺水主體責任:
(一)按照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配備應急救生物品,并做好日常維護和物品補充;
(二)建立危險水域巡查、安全隱患整改等預防溺水工作制度,明確預防溺水責任人、巡查責任人。
因工程建設等原因形成坑池、水洼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及時填平;未及時填平的,應當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經營性游泳場所、水上游樂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五條 村(居) 民委員會應當明確預防溺水安全員對本轄區公共水域進行排查,在溺水風險較高的時段組織人員進行巡查,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相關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預防中小學生溺水管理體系,明確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主體的具體責任;建立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協調機制、督查機制和監測網絡體系;定期研究部 署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組織開展對危險水域的排查、整治;將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預防溺水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村(居) 民委員會、相關責任主體做好預防溺水安 全教育宣傳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域實行網格化管理,按照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配備應急救生物品,開展預防溺水巡查;建立留守學生、困境學生的信息臺賬,并與中小學 校共享;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機制。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負責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協調機制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指導督促中小學校落實預防溺水措施,將預防溺水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校安全工作考核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組織行業內相關單位配合中小學校開展學生游泳技能、現場救護的培訓;省通信管理部門應當督促指導各基礎電信企業配合教育部 門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信息發送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機制,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 民委員會做好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暑假期間家庭探訪和預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應當結合自身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溺水安全宣傳教育和相關關愛行動,組織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
第八條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宣傳。
鼓勵創作、 出版、制作和傳播預防中小學生溺水的圖書、廣播電視節目和視頻作品等。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游泳設施建設納入本行政 區域體育發展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
支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村(居) 民委員會選取相對較好水質、水流平緩、水深適宜、水底平坦的自然水域建設安全游泳場所,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配備安全保護人員。
鼓勵有條件的中小學校興建游泳場館。鼓勵社會力量建設游泳、戲水場所,舉辦多種形式的游泳、 自救、互救技能培訓。
政府投資建設的游泳場所應當按照規定在暑假期間向中小學 生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鼓勵經營性游泳場所在暑假期間面向中 小學生優惠開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提供補 助等方式,支持中小學生進入游泳場所學習游泳。
第十條 鼓勵村(居) 民及時勸阻中小學生的危險游泳、戲 水行為。勸阻無效的,及時告知中小學生的監護人或者向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報告。
發生中小學生溺水的,鼓勵現場目擊者呼救、撥打"110"" 120" 等專線電話;鼓勵有現場救護知識和技能的人員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進行現場救護。現場目擊者是公職人員、醫療衛生人員的,應當積極參與現場救護。
發生中小學生溺水險情或者事故的,村(居) 民委員會應當 立即通知應急救援隊開展救援,并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對積極參與現場救護的,按照《湖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 保護條例》的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4 年 7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