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頁面:
首頁
> 政務公開
> 衡東鄉鎮信息公開目錄
> 高湖鎮
> 法規文件
來源:高湖鎮 ???? 發布時間:2025-11-12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大事,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治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大事的力量,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削減因突發大事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安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進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強化應急預備和應急響應力量,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大事及其隱患,準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各村(社區)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大事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村(社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協作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鎮有關部門視狀況賜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氣全力支援。
4、快速反響,有效掌握。突發大事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依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響,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掌握事態進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各村(社區)及鎮屬單位飲水安全突發性大事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大事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峻缺乏;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患病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難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或其它緣由導致飲水安全突發大事。
三、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政府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為高湖鎮書黃珂,副組長為高湖鎮鎮長周炳乾以及水利分管領導鄧治國。下設辦公室,水利站站長張政任辦公室主任,各站股室負責人、各村支“兩委”及駐村工作隊組成。負責全面領導和協調全鎮供水應急工作。
領導小組職責: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準時了解把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大事狀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大事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據需要向縣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報告大事狀況和應急措施;審定全鎮農村飲水重大安全大事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催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準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狀況。
各村(社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村(社區)內飲水安全突發性大事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轄區飲水安全大事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把握本村(社區)飲水安全信息,準時向鎮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大事狀況;指揮、協調本村飲水安全突發大事應急救援工作。供水工程治理員結合本村(社區)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救災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人員,并定期組織巡查、檢修。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大事的監測機構,準時把握大事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大事供給科學依據。同時增加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修理,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藏必需的修理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治理的組織建設。
1、重點預防對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蓄水池、輸水管網、閘閥等。
3、預防的職責:農村飲水工程治理單位要加強對供水工程治理人員業務培訓,技術指導,落實責任追究制。供水治理員要堅持全年值班制,親熱觀測設施的運行狀況,把可能發生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按規程操作、按標準治理,確保供水穩定有效。
4、信息監測、收集和報告,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鎮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把握水源地狀況、供水范圍、水管閘閥狀況、水池蓄水狀況、水源儲藏狀況加強信息監測,依據規定照實上報狀況,如遇險情急劇進展時應準時加報。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多渠道獵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展匯總分析,準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村(社區)飲水安全治理員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大事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覺察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大事時,要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大事。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二)預警
依據推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大事進展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大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進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峻)、II(嚴峻)、III(較重)、IV(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紅色預警I級(特別嚴峻供水安全大事)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的,為特別嚴峻供水安全大事,并公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峻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緣由致使3(含3人)人以上50(含50人)人以下死亡消滅集體中毒大事;
(3)因自然災難或人為破壞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大事。
2.橙色預警I級(嚴峻供水安全大事)。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嚴峻供水安全大事,并公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峻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范圍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緣由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消滅集體中毒大事發生;
(3)因自然災難或人為破壞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大事。
3.黃色預警III級(較嚴峻供水安全大事)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嚴峻供水安全大事,并公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峻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鎮鎮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緣由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030人以下消滅集體中毒大事發生;
(3)因自然災難或人為破壞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大事。
4.藍色預警IV級(一般供水安全大事)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大事,并公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峻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緣由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消滅集體中毒大事發生;
(3)因自然災難或人為破壞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大事。
五、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大事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負責人員和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根本內容:大事緣由、進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實行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閱歷教訓等。鎮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大事進展調查評估,總結閱歷,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政府負責規劃設計,需要上級政府救濟的,由鎮政府提出懇求報縣政府、縣水務局。衛生部門要連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到達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嘉獎與責任追究
對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大事處置工作作出突出奉獻的集體和個人賜予表彰嘉獎;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信息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賜予行政處分,嚴峻的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治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消滅的問題、狀況,應準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高湖鎮人民政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