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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湖鎮 ???? 發布時間:2023-11-23
關于印發《衡東縣高湖鎮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
《衡東縣高湖鎮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方案》已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衡東縣高湖鎮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0日
衡東縣高湖鎮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
為確保我鎮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順利開展,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可持續發展,根據《衡東縣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4年度全鎮城鄉居民參保率必須穩定在95%以上,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下簡稱"監測對象")、穩定脫貧人口、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參保率達100%。
二、參保繳費標準及時間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380元/人。2024年參保繳費期為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參保對象
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
(一)本鎮戶籍的農村居民;
(二)本鎮戶籍的城鎮居民;
(三)本鎮戶籍的在校學生;
(四)婚嫁遷入、長期居住在本鎮尚未遷戶,以及因各種原因尚未登記戶口的常住城鄉居民;
(五)新生兒(一般新生兒應在出生后90天內參保自出生之日享受醫保待遇)。
四、參保繳費
(一)參保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對在戶籍地以外統籌區已經參加了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的,提供2024年度參保繳費憑證后不以戶為單位重復參保。
(二)繳費方式
繳費人可以自愿選擇以下五種方式繳費:
1.湘稅社保手機APP繳費;
2.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繳費;
3.銀行智能POS機繳費;
4.銀行柜臺繳費;
5.手機銀行繳費。
各村(社區)原則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現金繳費的方式,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以集中收取現金的形式繳費的,收取費款后應及時通過銀行智能POS機、湘稅社保手機APP或微信小程序、銀行柜臺等線上繳費渠道繳費入庫。堅持"誰收取、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做到即收即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錄入,不得拖延積壓,超過征期后發現錯錄漏錄的后果自負,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繳費錄入時必須核實參保人員信息準確無誤、參保人是否特殊繳費人員,是否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等,參保地一定要選擇"衡東",嚴禁將錯就錯、張冠李戴錄入系統,已繳費參合信息原則上不得修改;多繳、錯繳、交錯統籌區原則上不予退費,且不納入完成任務數。
(三)參保繳費流程
1.續保人員繳費流程。參保人可通過湘稅社保手機APP、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鄉鎮代辦點的銀行智能POS機、手機銀行、銀行柜臺等五種方式直接繳納保費。凡通過以上方式繳費的,均有繳費記錄可以查詢,如繳費人有需要,手機繳費記錄、POS機刷卡小票或銀行收款憑單均可作為繳費憑證,也可在繳費成功1天后前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2.普通居民新增參保(含往年參保信息有誤)繳費流程。新增參保人員應在集中征收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醫療保障站或縣政務中心醫保信息窗口進行參保登記后再繳費。往年參保信息有誤人員應在集中征收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前往縣政務中心醫保信息窗口修改參保登記信息后再繳費。
3.特殊情形參保繳費流程。按照相關規定,如下特殊情形可以辦理參保繳費流程: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并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統籌區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后,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憑居住證初次在居住地參保,復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未及時就業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穩定脫貧人口,經排查核實屬于客觀原因在集中參保繳費期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內參保繳費,各市州結合實際明確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統籌地區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四)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1.對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相關資金渠道全額資助380元/人;
2.對低保對象、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相關資金渠道給予定額資助190元/人。
3.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不再享受醫療救助參保政策。
可享受資助政策的困難群眾由各相關部門統一造冊(民政部門負責核定和提供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社會救助對象名單;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核定和提供監測對象、穩定脫貧人口名單;殘聯部門負責核定和提供重度殘疾人名單),交到縣醫保局,由縣醫保局負責做好比對工作,避免重復繳費。縣醫保局對完成比對的名冊進行匯總后,在醫保信息系統做好各類困難群眾身份精準標識,并反饋給縣稅務局和所屬鄉鎮,由縣稅務局根據繳費人當前特殊標識征收困難群眾個人應繳費款。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4年參保資助政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對困難對象實行同繳同補,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困難群眾已在異地參加居民醫保的,可在戶籍地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召開全鎮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動員大會,實行鄉、村二級動員培訓,讓基層一線工作人員掌握參保繳費政策和操作程序。要通過多種形式和平臺,在全鎮范圍內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和正面引導,張貼宣傳資料、每戶發放《致城鄉居民的一封信》、《衡東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權益告知書》,讓"早參保早受益、遲參保遲受益、不參保不受益"的觀念深入人心。
(二)參保繳費對賬階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村(社區)為單位,采取符合當地實際和城鄉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門輔導,居民自主繳費"的參保繳費方式,同步做好宣傳、發動、調度、統計等基礎工作,定期上報參保繳費工作進度。
(三)繳費公示階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村組完成征收后,由鄉鎮通過申報測算系統(鄉鎮端)導出征收數據明細,加蓋鄉鎮和村組(社區)公章后向繳費人張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事關民生大計和群眾的切身利益,2024年度參保繳費提標增幅大,工作較之往年時間更緊、任務更重、難度更大。全鎮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務必站在講政治、重民生、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確保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強政策宣傳。加大宣傳力度,探索創新醫保政策宣傳方式,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基層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引導城鄉居民積極主動參保(續保)繳費,切實保障參保繳費居民的合法權益。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和輿論方向,提升全民參保意識,形成"我要參保"的良好氛圍。
衡東縣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標語
1.參加居民醫保,家庭幸福安康
2.醫療保險進萬家,政府關愛你我他
3.居民醫保政策好,互助共濟保安康
4.參加醫療保險,看病就醫有"醫"靠
5.醫療保險政策好,生病住院少煩惱
6.完善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統籌政策,擴大群眾受益面
7.深入推進高血壓、糖尿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
8.看病花錢不再難,醫保幫您過難關
9.你幫我幫政府幫,互助共濟保安康
10.和諧社會就是好,城鄉居民有醫保
11.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政策好,個人出小頭,政府出大頭
12.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為他人獻一份愛心,讓自己少一份擔心
13.疾病無情人有情,醫療保險解憂愁
14.打造"智慧醫保",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15.全面推進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和"跨省通辦"服務
16.異地就醫三步走:先備案、選定點、持卡就醫
17.醫療保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8.國家政策好,趕快繳醫保;早參保,早受益;遲參保,遲受益;不參保,不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