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5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表
1、收支總表
2、收入總表
3、支出總表
4、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5、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6、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5、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2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支出表
21、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2、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23、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24、政府采購表
25、政府購買服務表
注:以上部門預算報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門無相關收支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1、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擬訂民政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管理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活動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活動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活動。
4、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臨時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管理、分配省、市下撥的救助資金和縣級安排的配套資金。
5、指導鄉鎮分散供養及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的管理,指導鄉鎮院建設和管理。管理、分配省市下撥的五保供養及縣財政配套資金。
6、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依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行村(居)務公開,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會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7、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指導和監督婚姻服務機構依法開展服務。
8、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負責收養登記管理,開展涉外送養業務。
9、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工作。
10、擬訂本級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劃變更的調查、申報工作,承辦村(居)組行政區劃變更,負責行政區劃管理,協助調處邊界糾紛。
11、承辦規定權限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承辦門牌、棟牌的制作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12、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福利企業的審查報批,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眾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3、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和使用本級福利資金。
14、組織指導革命老區經濟開發;審核、申報老區經濟開發項目,負責老區開發周轉金的使用和管理。
15、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16、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
1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衡東縣民政局內設機構包括:本單位現有科室9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政工、財務、區劃地名、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社會事務、政策法規等,在職人員68人,退休人員36人。本單位下設12個二級機構,其中城鄉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民間組織服務中心、老年人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救助站、慈善辦、民政綜合信息中心、老區開發事務中心、募捐辦等9個財務未獨立的二級機構和局本級一起納入本單位預算編制范圍,以上部門一并進行預算公開。社會福利中心、殯儀館財務獨立核算的二級機構單獨編制預算;福利開發中心(殯儀設備廠合并至福利開發中心)未納入預算。本部門共有編制人數77人,實有人數68人。離休人數0人,退休人數36人。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衡東縣民政局預算公開只有本級,沒有其他預算單位,納入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僅含衡東縣民政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財政撥款收入,以及經營收入、事業收入等單位資金。2023年本部門收入預算7,109.8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109.82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892.79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資金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3年本部門支出預算7,109.82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914.6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4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0.19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892.79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2023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7,109.82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914.63萬元,占97.25%,衛生健康支出145萬元,占2.04%,住房保障支出50.19萬元,占0.71%。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門基本支出預算801.46萬元,主要是為保障部門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23年本部門項目支出預算6,308.36萬元,主要是部門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殘疾人兩項補貼支出1,200萬元,主要用于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方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縣級配套資金支出219萬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支出等方面;慈善工作經費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慈善事務等方面;低保、五保及困難救助工作經費支出95萬元,主要用于低保、五保及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等方面;兒童福利及收養兒童評估工作經費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兒童福利及收養兒童評估等方面;高齡老人、百歲老人補貼支出230萬元,主要用于高齡老人補貼、百歲老人補貼等方面;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經費支出30萬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等方面;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支出115萬元,主要用于基本養老服務補貼等方面;界線年檢工作經費支出2萬元,主要用于界線年檢工作等方面;敬老院維修經費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維修等方面;敬老院運行經費支出108萬元,主要用于敬老院運行等方面;救災工作經費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救災工作等方面;困境兒童補助支出21萬元,主要用于困境兒童補貼等方面;困難精神病患者生活費支出120萬元,主要用于困難精神病患者生活費等方面;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經費支出30萬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討人員支出等方面;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經費支出17萬元,主要用于民間組織管理支出等方面;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縣級配套資金支出1,457萬元,主要用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方面;社區居委會運轉經費支出925.36萬元,主要用于社區居委會運轉經費等方面;特困供養人員縣級配套資金--生活費、護理費支出1,008萬元,主要用于特困供養人員生活費、護理費等方面;特困人員購買補充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險支出130萬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員購買補充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險等方面;特困人員購買護理保險支出100萬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員購買護理保險等方面;特困人員物資采購費用支出180萬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員物資采購等方面;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經費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等方面;養老機構疫情防控經費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養老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等方面;重癥精神病患者醫療費支出145萬元,主要用于重癥精神病患者醫療費等方面;殯葬改革補貼(惠民殯葬減免)支出30萬元,主要用于殯葬改革補貼等方面;殯葬領域整治工作經費支出61萬元,主要用于殯葬領域整治工作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3年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79.99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7.72萬元,增長28.46%,主要原因是各項支出增多。
(二)“三公”經費預算:2023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運行、因公出國等三公相關預算2023年與2022年未發生變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2023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0萬元,我單位2023年度無會議費支出;培訓費預算0萬元,我單位2023年度無培訓費支出;擬舉辦0場節慶、晚會、論壇、賽事等活動,經費預算0萬元,無相關活動計劃。
(四)政府采購情況:2023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門共有公務用車1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2023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部門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3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7,109.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1.46萬元,項目支出6,308.36萬元,具體績效目標詳見報表。
七、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市/縣)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4、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5、項目支出:是指單位為完成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表